新生健康檢查項目
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(連結: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)。
一、 檢查對象:研究所新生、大學部大一新生和二、三年級轉學生、復學 生、外籍生。
二、 檢查時間:參閱本組每學年之公告,或新生入學通知內容。
三、 檢查項目:
一般檢查 |
身高、體重、血壓、視力、聽力、口腔。 |
理學檢查 |
頭部:淋巴腺、甲狀腺。 頸部:異常腫塊、斜頸。 胸部:心跳(跳/分)、心律不整、心雜音、氣喘。 腹部:肝脾腫大。 脊柱四肢、皮膚、口腔、牙齒、視力、聽力、辨色力 |
實驗室檢查 |
(1)尿液:尿糖、尿蛋白、pH值、潛血。 (2)肝功能:麩草轉氨基酶(SGOT)、麩丙酮轉氨基酶(SGPT)。 (3) B型肝炎: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、B型肝炎表面抗體(HBsAb)。 (4)腎功能:尿素氮(BUN)、肌酸酐(Crea)、尿酸(UA)。 (5)血脂肪:總膽固醇(T-CHOL)。 |
胸部X光攝影。 |